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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权益是什么

来源:步旅网

主要包括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一)人身权利按照内容组成,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二)财产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一、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自然人的私人财产所有权。主要包括:自然人的合法收入、储蓄;自然人的房屋、生活用品;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家禽;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既有人身权利的内容,又有财产权利的内容。其中的人身权利,与其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可移转、让与,随自然人的死亡而消灭;其中的财产权利,可以移转,也可以继承。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中的财产权利。

(三)自然人的债权、债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其性质属于财产关系。凡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债务,允许移转和继承。

(四)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有有价证券、某些他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典权等)、股权和合伙权益、数据和虚拟财产等。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客体是构成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一个要素。

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满足下述三个条件:

(1)必须是一种资源,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因而被认为具有价值。

(2)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无代价地占有利用。

(3)必须具有可控制性,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为一定目的而加占有和利用。

在现代社会中,同时符合上述三种条件的事物是非常多的,因此法律关系客体地数量和种类难以一一详述,概括地讲主要包括如下几类:

(1)物。法律上所说的物包括一切可以成为财产权利对象的自然人物和人造之物。

(2)行为。在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上,行为指的是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作为或不作为。

(3)智力成果。作为客体的智力成果指的是人们在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它是知识产权所指向的对象。

(4)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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