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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第二第三作者有权利吗

2022-09-07 来源:步旅网

其实署名的时候排名越靠后的发明人越来越没有实际意义,署名也只是表明曾经参与过这项专利技术。但是在评职称的时候还是具有一定作用的,一般第一发明人、第二发明人、第三发明人和第四发明人会得到相应的奖励。此时第二发明人还是有用的,获得的好处也是仅次于第一发明人。因为专利发明人除了可以获得一些政府奖金之外还可以用来评职称。评职称的时候是根据不同的等级甚至不同的单位进行评定。但是对专利的要求是不一定都相同的,比如对于一些高级的职称评定,如果要求是专利第一发明人的话,第二发明人基本就没什么用了。所以专利第二发明人到底有没有用是看具体的职称评定要求。

一、专利权可以共享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权是具有专属性的,由专利权人拥有,所以是不能共享的,但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转让给其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二、专利权的归属如何确定

专利权的确定根据不同的情形,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二)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四)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五)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六)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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