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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故意伤害案件相关规章是什么

2024-05-27 来源:步旅网

故意伤害案件办理过程:公安立案后展开调查,包括现场勘察(提取、固定客观物证比如凶器),询问相关证人、对被害人进行法医学损伤鉴定(如果对鉴定结果有疑义可以重新鉴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如果到案的话)并对其采取强制举措(一般是取保侯审或刑事拘捕)之后是报捕、批捕后移诉(取保侯审后不必逮捕可直接移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章》 第一百二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捕: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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