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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能否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2020-12-11 来源:步旅网

离职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办劳动合同,因为用人单位应保存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两年。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离职了,劳动者丢失劳动合同的,可以请求用人单位帮助补办,因为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有正当理由,比如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不能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办的,还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请求用人单位补办:

1、向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丢失劳动合同时,有权请求用人单位帮助补办。用人单位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应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如果劳动者有正当理由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办,可以通过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出具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劳动者应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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