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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律规定的清偿权的优先顺序

2022-08-03 来源:步旅网

清偿权的优先顺序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债务和股票的清偿权优先顺序

当企业破产清算时,该企业的债权与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次级债务优先股普通股。一般债务债券通常由地方政府发行,用其税收还本付息。发行此种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往往用于修建高速公路、机场公园等市政设施。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债权和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为

当企业破产清算时,该企业的债权与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次级债务优先股普通股。

一般债务债券通常由地方政府发行,用其税收还本付息。发行此种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往往用于修建高速公路、机场公园等市政设施。

次级债务是指银行发行的,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

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权利、承担普通义务的股份,是公司股份的最基本形式。普通股的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收益享有平等权利,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分红,风险较大。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的债权清偿优先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时债务清偿顺序是:首先,应当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偿还破产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再行偿还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企业破产优先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债务:

(一)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劳动债权。

(三)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有哪些,普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

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如下:

一、设有担保的债权。

二、没有担保的先清偿负担较重的债权。

三、如果负担相同的,则先清偿先到期的债权。如果到期时间相同的,则按比例来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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