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人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伤残鉴定申请材料如下:
1、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
2、疾病诊断证明书;
3、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4、事故认定书;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5、伤残鉴定委托书。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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