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是指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但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欺诈性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蚀公司资本,违背了公司资本维持、公司资本不变、资本确定等原则,导致公司财产被转移、私吞、挪用等,严重影响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只要股东无法证明转款行为是正常经营行为,或股东与公司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该转款行为经过法定程序,就可以认定为抽逃出资。
法律分析
所谓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欺诈性违法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严重侵蚀公司资本的行为,违背公司资本维持、公司资本不变、资本确定等原则,致使公司财产被转移、私吞、挪用等,严重影响公司对外清偿债务的能力。
只要股东未能证明其转款的行为系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或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该转款行为经过法定程序等事实,就可以认定构成抽逃出资。
拓展延伸
抽逃出资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与司法实践相关联
抽逃出资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与司法实践相关联。在司法实践中,抽逃出资罪数额巨大的认定通常涉及多个因素。首先,法律规定了一定的金额作为数额巨大的界定标准,但具体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其次,法院会考虑被告人的经济状况、收入来源、资产状况等因素,以确定是否构成数额巨大。此外,法院还会综合考虑抽逃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如对国家财政、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等。最后,司法实践中还会参考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以保证判决的一致性和公正性。因此,抽逃出资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旨在确保对违法行为的准确定性和公正裁判。
结语
抽逃出资行为严重侵蚀公司资本、影响公司对外清偿债务能力。构成抽逃出资需排除正常经营、真实债权债务关系等情况。抽逃出资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综合考虑金额、被告人经济状况、社会影响等因素,并参考类似案件判决结果,以确保准确定性和公正裁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