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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2022-02-04 来源:步旅网

以下情况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法律规定,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则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

一、民间借贷的利息应该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的利息应该如何认定需要分情况讨论。

1.有约定借期利息和无约定借期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贷款人(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时生效,属实践合同。值得特别提醒的是,贷款人提供借款给借款人时,一定要借款人立下收到借款的凭据,并保留。如果是通过银行转帐,一定要记得在转帐汇款单备注栏写明:某某(人)借款。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贷款人要收取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必须在借款合同中有收取利息的约定且明确,否则,视为不支付利息。但需明白,此处指的是借期内利息。借款合同未约定借款人支付利息或约定不明确,借款期内借款人没有支付利息的义务,贷款人也没有收取借期利息的权利。当然,借款人自愿支付借款期内利息除外。

至于约定不明确是指借款合同中可能存在约定的利率不明确等情形,此处不展开,不解释。但是,借款人因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无需向贷款人支付利息,不等于借款期满后(逾期)借款人也无支付利息的义务,下面就此进入借期利息与逾期利息的话题。

2.借期利息与逾期利息

基于以上分析,借期利息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逾期利息,是在借款期届满后,贷款人请求借款人还款,经过一定合理期限后,借款人未就所借款项予以清偿而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首先要区分借款合同双方是否已就借期利息或逾期利率有明确约定?有约定的,逾期利息可以从借款期满之日起,按约定的借期利率或逾期利率计算至清偿全部本金及利息时止,且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此为罚息标准;没有约定借期利息或逾期利率的,则从借款期届满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清偿全部借款及利息时止,最高不能超过四倍,此为基准利率标准。

借期收益和逾期收益,均应当以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为限。

3.违约金与逾期利率

既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的,贷款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或违约金,但均以不超过四倍利率为限;债权人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折算后的实际利率不得超出四倍利率。

4.还款期限与支付利息的期限

还款期限:还款是指本金(借款)的返还,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又不能协商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民间借款利息纠纷案件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民间借款利息纠纷案件处理的原则是:1.无息推定原则,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2.合理利率原则,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3.不保护复利原则。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三、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会怎么处理

当事人在民间借贷活动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借款人不需要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如果只是约定不明确的,则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按照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因素确定利息,但自然人之间约定不明确的,则视为没有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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