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定罪的证明标准:证据确实、充分,包括事实有证据证明、证据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且结论具有唯一性。《刑事诉讼法》强调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只有被告人供述不足以认定有罪和处刑,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法律分析
刑事定罪的证明标准可以概括为:证据确实、充分。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
1、用以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不能当作定案事实;
2、用来定罪量刑的证据都经过了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对于非法证据需要予以排除;
3、综合全案收集的证据,对于查明的案件事实已经排除合理怀疑,所有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并且结论具有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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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拓展延伸
刑事定罪标准的适用范围和要点
刑事定罪标准的适用范围和要点是指在刑事审判中,确定被告人是否犯罪及其定罪所需满足的标准和要素。刑事定罪标准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各种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盗窃、抢劫、故意伤害、贩毒等。要点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与主观故意、行为的客观危害性、犯罪事实的证明以及证据的合法性和充分性等。刑事定罪标准的适用对于确保司法公正和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的基石。因此,法官和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应准确把握定罪标准的适用范围和要点,以确保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结语
刑事定罪标准的适用对于确保司法公正和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证据确实、充分是刑事定罪的核心要求,必须有证据证明定罪量刑的事实,并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应排除合理怀疑,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确保结论具有唯一性。在刑事审判中,法官和律师应准确把握定罪标准的适用范围和要点,以保障司法公正和法治的基石。《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强调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确保定罪量刑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一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说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向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说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八节 鉴 定 第二百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
禁止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六十九条 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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