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是必须要填。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决定不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就不必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普通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除了协商一致订立,法律还规定了特定情况下必须订立,也就是强制缔约。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基于双方的协商一致。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分为“协商订立”、“应当订立”以及“视为订立”三种情形。其中“应当订立”又可分为“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和“连续订立二次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条件并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对于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件有三点:
一是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满十年;二是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是不存在特殊例外的情形。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