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代签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情况,包括事前授权和事后追认。代签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合同未盖章和签字前已履行主要义务并被接受时,合同仍然成立。劳动合同对双方权益保障至关重要,原则上应由双方亲自签订。
法律分析
一、代签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要看具体的情况。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效:
1、事前授权
代签行为实质为委托代理,代理人根据劳动者的委托授权,以劳动者的名义代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效,效力直接归属于劳动者。
2、事后追认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对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事前无授权而事后追认的,劳动合同也能得到有效认定。
在满足上述情形的同时,代签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签劳动合同才能认定为有效。
法律要求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站在这一角度,若单位已积极主动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且该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以实际行动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并获得报酬,则可以视为劳动者对合同的认可,不宜再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二、劳动合同单位没盖章有效吗?
劳动合同没公司签字和盖章不生效。按照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0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协商订立的,其中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劳动关系中起到很重要的权利义务保障作用。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劳动合同的签订对各自权益都有很大影响,原则上应该由双方亲自签订。
结语
根据以上讨论,代签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具体情况。在事前授权或事后追认的情况下,代签劳动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有效。然而,代签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外,劳动合同单位未盖章或签字时,按照法律规定,合同并不生效。因此,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劳动合同的签订应由双方亲自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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