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四级残疾证的用途:劳动就业、康复医疗文化教育、法律援助和经济救助等方面。
1、主要是劳动就业问题。假如你还没找到合适工作,可以联系当地的残联,请他们帮助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从事个体经营可享有:税收优惠;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残疾人生活补助金,残疾儿童(0-16周岁,不包括16周岁),属于重度残疾(
一、二级)的,每月享受生活补助金150元;属于轻度残疾(
三、四级)的,每月享受生活补助金100元。就业年龄段外(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的,属于重度残疾(
一、二级)的,每月享受生活补助金100元;属于轻度残疾(
三、四级)的,每月享受生活补助金70元。
3、对残疾人的救助对一年内因患重大疾病住院,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给予个人自负有效医疗费用部分50%的补助,每人每年救助不超过2次,1年内救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条,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十五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分阶段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第三十条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一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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