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权人的权利包括实现债权、转让债权、放弃债权、主张违约赔偿等。此外,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还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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