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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