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外地办理身份证的程序和流程。申请人需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或补领身份证,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审核签发机关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具体流程包括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费用、审核签发等步骤。
法律分析
一、外地办理的身份证签发机关是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异地办理身份证时,信息审核仍早于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机关也是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具体程序如下:1.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2. 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费用。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3.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发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递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核签发。4. 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制作和核实,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发证件的,领取新证件时应当交回原证。
二、扩展内容
签发机关仍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局。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2、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3、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4、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结语
异地办理身份证仍需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但具体程序已简化。申请人需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缴纳证件费用,签发机关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申请人可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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