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后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协议,工作人员将在原结婚证上盖上双方离婚的印章,该证书无效或注销。诉讼离婚,法院将收回原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并询问有关情况。当事人自愿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当场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由有关组织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行调解。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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