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合同可以添加名字吗
购房合同是可以加名的,但也要看具体情况来定。购房合同添加名字的前提是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所以要先确认购房合同有无备案,有备案和登记的话就不能加名了,没有备案的话可与卖房的人协商加名,或者通过重新签订购房合同的方式加名字。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1、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发展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按揭付款还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注明;
2、发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写明确,应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而不应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3、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如面积误码率差超过约定范围,客户有权要求退房或追缴利息损失。
二、房子加名字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房产证加名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看,大致有三种情况,有房有贷,有房无贷,以及无血亲关系,无配偶关系的房产证加名字。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配偶加名字,首先需要带好三证,也就是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以及相关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来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种情况,是有房有贷配偶加名字,需要先去银行办抵押变更手续,再按照上面所说的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的情况来进行办理。
第三种情况,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缘关系,需要在房产上加名字,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因为这种情况需要按照房屋买卖的流程来进行办理。
三、不动产权利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四、房产证加名的新政策?
1、买卖双方提供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房屋产权共有人。
2、房产证加名购房者到房产委托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携带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受赠者为房屋共有人。
3、夫妻双方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房产证加名与赠与情况下房产证加名字需要的2、3、4手续相同(赠与公证书替换为夫妻析产协议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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