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提前退休和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根据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法律分析
1、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是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用交税的,否则需要交税。
2、《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结语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于个人办理提前退休和内部退养手续而获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适用特定的计算公式和税率表进行纳税。具体情况视个人实际情况而定,需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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