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走私珍稀动物罪的定义与要件

2020-01-16 来源:步旅网

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属于违反国家禁止进出口制度的行为,年满16周岁的个人和单位都可构成本罪主体。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行为。根据《刑法》第151条第2款,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非法携带、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3、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拓展延伸

走私珍稀动物罪的法律适用范围和刑罚措施

走私珍稀动物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出售、购买、运输、持有或者运输珍稀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法律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内走私、跨境走私、非法交易等情况。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于走私珍稀动物罪的刑罚措施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刑罚包括罚款、有期徒刑、拘役等。此外,还可能涉及没收走私物品、撤销相关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措施。走私珍稀动物罪的法律适用范围和刑罚措施的确立旨在保护珍稀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结语

走私珍稀动物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出售、购买、运输、持有或者运输珍稀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该罪行侵犯了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主要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非法携带、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及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主体,而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走私珍稀动物罪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和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能处以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此罪的法律适用范围和刑罚措施的确立旨在保护珍稀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