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上海公积金的提取,并且审核通过之后,通常是每三个月会到账一次。具体规定如下:
1、办理了上海公积金的提取,并且审核通过之后,通常是每三个月会到账一次。而在15号前办理的,会在当月到账;在15号后办理的会在次月到账,具体到账日期各人会有所不同。若是已经确定公积金会在当月到账的话,就只需要耐心等待即可;
2、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提交后,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银行会直接汇款到个人账户。原则上是在当事人办理完公积金提取手续后三个工作日打到个人公积金账户内,一般第二天就到账了。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个人结算账户。可以第4个工作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上查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是否到账。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