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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林可以转让吗?

2022-02-09 来源:步旅网

1、何为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是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跟据林业分类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划分,按照对森林多种功能主导利用的方向的不同,将森林五大林种相应地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基本做法是,将森林法中规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将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划分为商品林。《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为人类生存、生活和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创造优良生态环境为目的的森林。具体包括: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红树林、农田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内的森林和风景观赏林、林憩林、国防林、母树林、科研林、工业环保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按照有关规定,森林的分类工作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因此,省级人民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划分的生态公益林即是森林法规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2、生态公益林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依照此规定,只有商品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和其林地使用权才可以依法转让,而生态公益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是禁止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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