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车道右转违法。如果不是右转和直行的混合车道,那么就是违章。右转应提前进入右转车道,未进入右转车道,在直行车道右转算违章,属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直行道上右转属于不按规定道路行驶,如果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规定车道通行,驾驶人记3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规定车道行驶,不记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直行车道右转算不算违章,需视情况而定:
右转应提前进入右转车道,未进入右转车道,在直行车道右转算违章,属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直行车道右转弯的违章处罚规定如下: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扣3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扣3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不扣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如果是直行和右转车道合并车道,那么车辆右转是不属于违章的。
举报违章车辆的流程如下:
拨打交通违法电话。举报违章车辆可以通过拨打交通违法电话的方法,举报存在违章行为的机动车;
登录交通网违法专栏。举报人可以通过登录当地交通网的举报严重交通违法专栏,举报没有被交警发现的违章行为;
3、邮寄信件。举报人可以通过邮寄信件到交管局秩序处的方法,举报没有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发现的违章行为。来信需要写清楚是违章举报。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
一般程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交通违章处罚一般程序: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情、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
1、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所以,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才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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