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保护方式:
第一,尽快审查商标注册手续是否齐全,在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后,需要尽快申请国际注册。
第二,注意积累企业商标数据,包括产品销量、销售地域范围、市场知名度、广告费用等资料和数据,方便评估出商标的价值。
第三,商标越知名,受保护的范围越广,受保护的力度越大。商标权受法律保护的范围与力度和商标的知名度有较大的关系。尽可能让商标更知名或申报省市著名商标、驰名商标。
第四,商标注册包括45个类别,要做好商标类别保护,由于进行全类别注册的成本比较高,建议注册时要尽可能全的保护经营范围以及今后有可能会涉及的业务,也要做好周边商标的保护。
《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驰名商标有哪些特殊保护的理论
(一)混淆理论:不管是对普通商标的保护,还是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对商标权保护的基本理论都是建立在避免混淆理论基础上的,以消费者是否产生混淆作为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某商标的评判标准,是现代制度中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最普遍的理论依据。
(二)联想理论:禁止注册或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三)淡化理论:驰名商标淡化会影响该驰名商标在公众中的形象,导致驰名商标对消费者的特殊吸引力弱化。
互联网著作权有哪些保护方式?
互联网著作权的保护方式如下:
1、技术保护;
2、法律保护;
3、道德调控。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都有哪几种
商标权取得
的方式可分为以下两种:
一、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二、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有哪些?
《商标法》对驰名商标有下列保护措施:
1.《商标法》第13条第2款,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商标法》第13条第3款,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商标法》第45条第2款,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
《商标法》对驰名商标有下列保护措施:
1.《商标法》第13条第2款,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商标法》第13条第3款,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商标法》第45条第2款,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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