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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容易滋生腐败的特性包括

2020-01-11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是权力失控和失范的表现。 既有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也有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但是从根本上说,它是由各种不合理的权力配置机制造成的。 因此,不合理的权力配置机制构成了滋生腐败的土壤。 从微观的权力结构上说,集权和分权是指权力分配和运行的两种方式。 集权即权力集中,分权即职能分工,任何政治体制都同时存在集权和分权两种权力机制。 相比而言,它们各有特点和适用范围。 首先,集权的优势是运行统一、便于协调;分权的优势是分工明确、权责对应。 其次,集权和分权在其合理的限度内都有其正当性;超越了合理限度,都不具有正当性。 犹如经济生活中的垄断与竞争,在自然垄断的条件下,垄断是有效率的、合理的,但在其他情况下,竞争更有效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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