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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2024-01-05 来源:步旅网

农村生活津贴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当地农业户籍,在当地居住;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12个月的年人均净收入低于当地农村生活津贴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求,财产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与常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状况一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所有具有法律支持、支持、支持关系、共同生活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根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贫困人口支持通知,农村生活津贴标准将继续提高,具体如下:1。目前,全省城乡生活津贴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月487元和每年3693元,分别比去年提高15元和302元;

2、全省农村生活津贴集中分散支持标准分别达到每年624元和49元,分别比去年提高249元和24元。农村生活津贴标准将继续改善农村生活津贴应该给那些真正需要的人,但生活津贴并不意味着你可以完全照顾所有必要的人,是和尚粥,在这方面,当局还需要完善农村生活津贴制度,及时更新生活津贴信息,收入改善生活津贴家庭退出,让未进入生活津贴困难家庭可以进入生活津贴,享受生活津贴政策。国家特别出台了新政策,以下类型的人将被取消生活津贴资格1。无论哪个家庭成员以商店的名义注册,这些人都将无权再次获得农村生活津贴。除

2、农村房屋外,无论哪个家庭人员在城市拥有房地产,这些人都将从现在起错过生活津贴。

3、家庭成员,无论谁拥有私家车和其他奢侈品,都将无法再获得生活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对农村低保政策》

二、关于农村低保范围 .

(一)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二)下列人员也可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1. 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2. 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三)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四)在农村定居、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符合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条件的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因特殊情况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不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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