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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法人的变更规定

2023-04-17 来源:步旅网

法人变更不影响劳动仲裁执行,可直接到工商局了解变更情况,然后继续执行变更后的法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操作流程包括领取变更申请书、工商受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国地税变更以及相关许可证的变更。根据《仲裁法》第62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应予执行。

法律分析

法人的变更不影响对劳动仲裁的履行,可以直接到工商局调取法人变更的情况,然后继续申请变更后的法人执行。

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操作流程:

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二、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四、国、地税变更;

五、相关许可证也须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

《仲裁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法人的组织架构调整和管理要求

劳动仲裁法人的组织架构调整和管理要求是指在劳动仲裁机构中,对法人单位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和管理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仲裁法人应当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包括设立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庭等职能部门,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同时,劳动仲裁法人还应制定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进行,并加强对仲裁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此外,劳动仲裁法人还应注重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效率和服务质量。总之,劳动仲裁法人的组织架构调整和管理要求是为了保障劳动争议解决工作的公正、高效进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结语

法人变更不影响劳动仲裁履行,可直接调取工商局法人变更情况,继续申请变更后的法人执行。劳动仲裁法人的组织架构调整和管理要求是为了保障劳动争议解决工作公正、高效,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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