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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无期徒刑的人要没收全部财产吗?

2020-04-17 来源:步旅网

一般上,如果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会被要求没收财产。但是,按规定,不是所有罪行严重的都需要被没收财产。

实际中,按照规定,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罪都可以被处没收财产刑。

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这类犯罪有如下:

(1)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

(3)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等。

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没收财产,是对贪财图利的犯罪给以应有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予以必要的剥夺。

因此,针对上面的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不一定会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如果被判没收财产的,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综合各种情形作出没收与否,及没收多少的判决(裁定),并不是绝对的。即使最终法院判决没收全部财产,也会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最后,一般附加没收财产刑的话,本来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刑较大,因此,如果你的罪行较深的话,建议最好就是找个专业律师辩护。

一、没收财产是哪个机关执行

1、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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