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无理由退换货中的“7天”,是从在签收货物,以物流签收单时间为准,后7天内,如有准确签收时间的,以该签收时间后的168小时为7天,如签收时间仅有日期的,以该日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填写退换货清单,具体如下:
1、姓名、收货地址、联系方式;
2、您的订单号码;
3、办理退货还是换货;
4、办理退换货的商品名称及数量、退/换货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