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伤职工提供职业病治疗和康复、工伤医疗和康复、伤残津贴等待遇,其中包括职业转换服务和费用,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职业转换费用的具体标准。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为工伤职工提供职业病治疗和康复、工伤医疗和康复、伤残津贴等待遇,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康复设备、器械和助具等;为伤残职工提供适宜的就业援助和职业病扶贫服务;为重点防护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体检和相关知识培训等职业病防护服务;为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致残的职工提供职业转换服务和费用;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辞退工伤职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的劳动者投保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生活护理费等;因工死亡的,给予死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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