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遗失补办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薄等。
2、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原件或总证复印件。
3、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原件。
4、经确认后的房屋测绘报告的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的原件。
6、刊登《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7、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