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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要进行分割的条件有哪些

2020-04-02 来源:步旅网

离婚时的房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一、起诉房产分割法院会如何处理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对于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二、婚后房子写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怎么办

婚后房子写两个人的名字,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如果婚后房子写两个人的名字,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办理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的,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处理的: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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