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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和育儿假可以一起休嘛

2020-03-04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可以一起休。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及符合规定再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产假158天。

1、11月26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生育后享受产假158天;

2、11月26日(含)正在休产假的,产假延长至158天。

3、11月26日之前已结束产假和生育假的,生育假不再补休延长。在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期间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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