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但父母赠与除外。若产权登记在双方或另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资助买房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
法律分析
婚前购房时,若一方父母全额资助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则该房产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若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双方或另一方名下,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父母资助买房的一方有权利按照规定要求分割房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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