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是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中的一种, 生育 保险在满足一定的条件后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报销费用,那么产检可以报销生育保险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注意事项 对于生育保险的不同保障项目有不一定标准,所以在 生育保险报销 的时候,要准备好相关材料,能够快速的得到补偿。当然各地方性政策可能会有差异,所以报销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在报销过程中应提前咨询当地 社保 局( 12333 )。 产检的费用可以在生育保险里面报销,但是前提是不要使用 医保卡 支付,如果用你的医保支付了,那么在生育保险里面就报不到了。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内的标准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 生育津贴 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 计划生育 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 产假 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 失业保险金 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 医疗保险 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 平均工资 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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