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如果在两个月内未发现犯罪事实或证据不足,应释放嫌疑人;如果证据充分,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可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已立案的刑事案件应进行侦查,收集证据,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先行拘留,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被逮捕。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一个月。
法律分析
批捕两个月不一定能释放。如果逮捕两个月后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证据不足的,应该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则犯罪嫌疑人能出来。如果证据充分,有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能够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会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能够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拓展延伸
释放被批捕人员的时间限制:是否应该延长?
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下,释放被批捕人员的时间限制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一方面,延长释放时间限制可以确保对嫌疑人进行更充分的调查和审判,以保证正义的实现。这样可以避免过早释放可能会导致证据不足或错失正义的情况。另一方面,过长的扣押时间可能侵犯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于那些最终被证明无罪的人来说。因此,我们需要权衡公正和保护被告人权益的原则,找到一个平衡点。或许可以通过加强调查和审判程序的效率,提供更加严格的证据标准来解决这个问题,以确保在保护社会安全的同时,尽量减少无辜人员的不必要扣押时间。
结语
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下,释放被批捕人员的时间限制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一方面,延长释放时间限制可以确保对嫌疑人进行更充分的调查和审判,以保证正义的实现。另一方面,过长的扣押时间可能侵犯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于那些最终被证明无罪的人来说。因此,我们需要权衡公正和保护被告人权益的原则,找到一个平衡点。或许可以通过加强调查和审判程序的效率,提供更加严格的证据标准来解决这个问题,以确保在保护社会安全的同时,尽量减少无辜人员的不必要扣押时间。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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