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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对占有业主共有的小区道路或其他场地划车位出售或收取租赁费吗

2022-05-26 来源:步旅网

不可以。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因此,该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楼间空地划出车位能否收费主要需视小区多数业主的态度及费用归属情况而定,且收费前还需报相关部门审批核准。

一、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合不合理

物业如果有停车场收费许可证合理的收取停车费是法律规定允许的,但是《民法典》明确规定小区停车场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租赁车位要扣除管理成本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物业有停车场收费许可证,业委会与人家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包括了停车场的管理,收费是许可的。而且停车费要扣除物业服务成本用于小区不能带走的,如果物业要改变公共区域的用途,要通过广大业主的同意,我估计是业主委员会同意了物业才能划线停车。要知道这个费用的收益是在人家扣除管理成本后全部要给业主的,一半的做法是放进专项维修资金,或者补贴在物业费里,还有些小区物业是在年底用这些钱给业主发红包的。

第一:物业收取的停车费主要用于:经营成本、酬金和利润。

第二:如果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则收取的停车费中还有部分利润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实际中,物业公司经常对外公布,停车费主要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的不足)。

第三:关于停车费的收益是不是属于全体业主:

一网友观点:有权属依权属、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归业主。对应即是:如有开发商持有产权证,则归开发商所有,若开发商没有产权证,则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如与全体业主明确约定归开发商所有,则归其所有,如约定归全体业主所有,则归全体业主所有;没有明确约定的,归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车位是否属全体业主共有,关键在于该车位是否摊入公用建筑面积。如车位面积不计入总建筑面积,又系独立单元,不属公共使用空间,无法判定属业主共用,因此,针对业委会要求确认车库权属归业主共有的请求,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小区内有些区域(包括道路和绿化带等)是属于小区业主所共有的,在这个公共区域停车是否收费,决定权就握在全体业主或小区业委会手里。收取的停车费到底如何使用也由全体业主决定。如果全体业主约定要委托物业服务公司收取停车费,业主就应按约定付费。如果利用道路等其他公共场所,给业主停车并收取停车费,用于小区日常维护和业主们的福利,这种做法是可取的,但需经业主大会同意之后,报物价部门备案,收费项目经物价部门审批、核定之后才能收费。如果小区的停车收费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登记许可,明显属于违规收费,车主可拒绝交费。

二、物业乱收装修工人停车费,怎么投诉

可以向工商局进行投诉,拨打12315即可。

小区物业可以收取停车费。物业收取的停车费性质是保管费,业主拥有所有权和物业收取保管费并不矛盾。因此,总体而言,物业收取停车费不违法。

物业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需要考察停车费的性质。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而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有《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而《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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