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除与军人的婚姻关系,与普通人离婚不同,需要经过特别的程序。因为婚姻法注重保护军人的权益,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如果是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必须经军人本人的同意,才能继续离婚程序。同时,法院在审理军婚的离婚案件中,会注重对双方的调解。尽量对军人的配偶进行说服和教育,如果军人确实不存在法定的重大过错情形,法院会通过调解甚至是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另一种情况,是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经过军人一方所在部队的政治机关的正式审查,才能进行军婚的离婚程序。同时部队的政治机关还会介入调解,并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应的调解建议,只有经过政治机关介入,才能继续法院的判决程序。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
(1)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2)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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