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量刑标准为:犯此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
一、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刑事责任可以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确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工商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2、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3、上述两类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
4、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5、其他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根据刑法规定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会判多久
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