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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采购合同

2024-01-27 来源:步旅网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采购的物品内容和成交价格:

  第二条 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售后服务及损害赔 1、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 2、乙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服务承诺做好保修等免费服务。

  3、乙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1日内,若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日内不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售后服务的,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货款和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4、在物品保修期结束后若乙方需要对物品、设备进行改造和升级的,乙方应按照承诺提供相应的服务,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如因乙方物品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三条 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所有采购物品交付给甲方。

  2、交付地点:乙方应将采购的物品按时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3、乙方负责物品的运送、安装、调试,负责基本操作培训

  等工作,直至该物品可以正常使用为止;负责提供物品的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4、验收时间:甲方必须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5、验收标准:

  (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

  (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货款的结算

  1、结算依据:采购合同、乙方销售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

  2、结算方式:货款结算按照季度结算的方式进行,甲方每季度按时将当季度货款支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各自的开户银行、账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账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的,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2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的一方应当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无效合同

  甲乙双方如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的,一切责任概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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