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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商铺租赁合同

2020-11-28 来源:步旅网

  出租方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注册或居住地址:

  电话:

  承租方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注册或居住地址:

  电话:

  甲方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乙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的商铺。

  第二条租期

  第三条每年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由乙方每半年期初交付。

  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帐号:

  第四条各项税费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承受原甲方的权利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承受原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每天滞纳金为实欠租1%.如拖欠租金,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租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商谈是否终止合同。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将乙方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4.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和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包括产权证、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出租许可证等。

  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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