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朝阳洞路74号华玉小区A栋五单元五楼28号,房屋性质是私人住宅,房屋结构为一室一厅一卫一厨,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暂计 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方式
1、计租方式:每月 1200 元,大写: 壹仟贰佰元整 。
2、租金的缴纳方式:按季度分期缴纳,自租房日起每季度末20日前将下季度租金缴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用银行转账/现金支付。
3、乙方进房用屋:首付三个月租金,并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房屋押金,计人民币 1200 元,大写: 壹仟贰佰元整 。乙方退房时,须结清水、电费,按照合同房屋内设施物品未受到损坏,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任赔偿损失。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能将房屋出租给第三方;
2、甲方在合同期内出售房屋时,必须在两个月前通知乙方;
3、甲方在合同范围内未经乙方同意不能将房屋给第三方使用。
第六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乙方如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但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通知,若租赁期不满,甲方则不予退还押金。
2、租赁期满后,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终止合同,须按照本合同违约责任进行追究。
第七条 水、电等费用的支付
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收视、网络、卫生及物业管理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
水表:
电表: 。
第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物品如下:
(1)家具:床、衣柜、餐桌、椅子、鞋柜、电脑桌书柜、窗帘、挂包架、沙发、茶几
(2)家电:抽油烟机、热水器、饮水机、冰箱、洗衣机
(3)装修:防盗门、卫生间门、浴霸、灯具、橱柜、防盗窗、洗脸盆镜子、木地板、地板装、墙砖、墙体、开关插座
第九条 乙方应注意以下事项:
1、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并按违约处理;
2、其他约定事项:
(1)不得在房屋内墙壁上钉钉子、贴墙纸、画画等做出对墙壁损害的行为;
(2)使用家具和电器时必须小心,不得严重损害屋内所配置的家具家电;
(3)要爱惜屋内设施物品,不得用泡水或烟头伤害木地板,不得重力敲打瓷砖地板砖等;
(4)若严重损坏屋内设施、物品、墙体及地板等,甲方将按违约责任向乙方追究责任。
第十条 免责条件和终止合同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双方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水电设备及房屋设施使用期内认为损坏的全由乙方修复或赔偿;
3、如因政府规划建设或改造等原因,造成乙方租房收到影响,双方可提前解除合同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若利用所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和拖欠租金累计时间1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新手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方式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字): 承租方(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及关系: 紧急联系人及关系:
紧急联系人电话: 紧急联系人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后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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