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系被继承人子女,被继承人之妻子已经先于被继承人去世且无遗嘱,现被继承人除甲、乙双方外再无其他已知的同一顺序财产继承人,甲、乙双方针对遗产继承问题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一、遗产范围
经甲、乙双方清查确认,被继承人遗产范围如下:
1、现金:X元;
2、银行存款:X元;
3、房产:位于房产一套;
4、其他财产及债务:无
二、遗产分配方案
双方按照等额继承的方式平等分配遗产,分配方案如下:
1、遗产中的货币资产部分双方平均分配,货币资产总额X元,双方各继承X元。
2、遗产中的房产部分由甲方继承,甲方作价补偿乙方人民币X元。
3、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作价补偿后,前述房产归甲方所有,被继承人原有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权利及房屋拆迁补偿时的补偿权益完全由甲方享有。乙方对甲方享有房屋权益时所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随时予以配合。
4、其他再无争议,如有未经发现的遗产或债务部分,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协商处理。
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分配遗产,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造成守约方的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协助甲方实现关于房产包括拆迁补偿在内的权益,如有怠于协助或另行主张对房屋的其他权利,应当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作价补偿款,且不改变甲方对房屋已经拥有的所有权益。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规范范围内进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
3、为保证本协议表的意思的真实性,由双方共同信任的两位见证方对协议书的签订过程及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予以见证。
4、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甲乙双方与两位见证方各持一份。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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