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步行街
乙方:东莞市支公司营管处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步行街租赁场地(临时)一事,达成一致。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同意按指定步行街 (见附件) 位置给乙方作为租赁临时活动场地(详见附件场地位置图)。
二.甲方租赁时间每期为30天(从 20xx 年 2 月 27 日至 20xx年 4 月 15 日止)。租赁期内终止租赁协议,当自动违约处理。
三.乙方在活动时,必须执行甲方时间(早上 15:00 至晚上 22:00 ),如不执行上述规定时间,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作自动违约处理。
四.乙方如要需提供其它设备或供电则另行收费。
五.乙方租赁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及有关证件给甲方备案(如产品合格证等)。
六.如乙方租用甲方任何设备、设施损坏时则按原价赔偿。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正式签字后即时生效。
九.补充说明: 如用电请提前一个星期通知策划部!
甲方:步行街 乙方:东莞市支公司营管处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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