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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通告模板

2023-04-21 来源:步旅网

  关于加强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

  泸定县城区居民:

  近期,泸定县城区屡发流浪犬只伤人事件,引起大多数市民的恐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发生和传播,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安排,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城区犬只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通告。

  一、泸桥镇北段社区、南段社区、沙坝社区范围和田坝新城建成区均为限制养犬区域;

  二、凡上述区域内独门独户的养犬户必须于11月4日前将所养犬只进行圈养或拴养(拴养绳链不得超过3米),所养犬只身高一律不得高于35厘米,不符合养犬条件和犬类标准的请于11月4日前自行处理;

  三、11月4日开始,县公安局和县综合执法局将对无主犬只和流浪犬只等进行全面清理并集中收养,并于七天后对未进行免疫处理的犬只(包括无主犬只、流浪犬只、病犬等)进行处理;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泸定县公安局

  二○一四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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