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采购计划编号:
乙方: 采购编号:
签订地点:柳州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柳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品及其供应商项目采购的招标结果,严格遵守本次采购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金额:
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2.1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承诺为甲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的服务。
2.2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甲方在采购时提出的工作需要。
2.3乙方提供产品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并保证安装安全,使用后工作正常。
2.4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乙方不负免费保修的责任,但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保修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前。
四、交货地点、方式:乙方负责免费将货物直接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6.1开箱检验时双方皆应派人员参加。采购单位组织验收或采购单位委托质检部门验收,费用由采购单位自理。
6.2具备乙方提供的说明书或产品介绍中所列的全部功能及技术参数。
6.3验收内容包括: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数量、外观、调试性能、技术参数情况、各种说明资料、质量合格证明及其他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
6.4提出异议期限: 年 月 日前。
七、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所有随机配件、附件、随机清单等。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全部中文版本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8.1结算方式:国库集中支付:授权支付。
8.2结算期限:
无预付款,货物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甲方10个工作日内填写《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验收结算书》并通知单位财务在柳州市财政国库收付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上提交"授权支付"。
九、售后服务承诺:乙方应全面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十、货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货物所有权属于乙方所有。
十一、违约责任:
11.1逾期交货或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违约方每天按合同额的1‰支付违约金。
11.2逾期超过10天仍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由乙方按采购合同价的0.1%赔偿。
11.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议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送达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
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14.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次采购(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确认通知书、柳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品及其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经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后的价格变更及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双方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14.3合同内容如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壹式3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报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3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乙方转帐资料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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