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整洁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畅通,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禁止私设商亭、摆摊设点;禁止学生随意进行经营性摆摊、变卖或推销物品。
二、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推销、促销或服务活动。
三、校园内商业网点经营者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在店外经营、占道经营。
四、对不听劝告,违规设早点摊、小杂货摊、瓜果摊等,一经发现,对经营物品给予没收处理。
五、对校内商点不服从管理、不履行合同、无理取闹者坚决给予清理或取消合同。
六、对于毕业班同学要处理个人物品、旧书等确需摆摊点的,经学工处、保卫处批准后,可在20xx年6月1日至6月15日在后勤服务集团大楼北面广场集中摆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
特此通告
赣南师范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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