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昆的《微观经济学分册》告诉我们,由于对于市场产品价格的话语权存在本质上的差别,垄断企业的产品价格要高于其边际收益,产生了超额垄断利润,这种利润是以抑制有效需求,减少社会福利、产生无谓损失为代价的,是一种市场不合意的行为。因此,一个讲公平负责任的政府应对于市场垄断进行必要的干预,维护公众利益,增进民众福祉。针对国内垄断行业目前存在的权责不清、企政不分、管理成本过高、名义亏损个人流油、价格听证走过场等种种怪象,笔者认为政府至少应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有所作为:
一、建立明晰的现代权属关系。针对国内的供水、供电、供气、固话、铁路、航空、石化等垄断行业,由于其一次性建成成本巨大,技术门槛和综合协调要求很高,历史上已形成了国家自然垄断。这些行业机构人员冗肿、管理成本居高不下、运行效率低下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一大通病,不从体制权属改革促进市场竞争的根本上入手无法治疗历史顽疾。有效的做法是,将这些行业的固定产权和经营权进行剥离,管线、设备、铁轨、采油井等固定产权归国家独有,经营权全面向社会挂牌出让,扩大民间财富投资途径,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水电气、电信、石油开采、铁路运营等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经营权同产权剥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工,促进市场调节功能的完善,将经营权中的生产权和销售权进一步剥离,两权均交由社会化资本去公开运作。同时,制定国家紧急状态物权征用法,在遭遇战争、重大天灾等突发状况下保留国家紧急征用和托管公共资源和战略物资的权力,以保护国家重大利益和生存安全。
自然垄断行业权属关系的剥离,虽可以较大节约管理成本,更大地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但缺点是由于产权归国家所有,企业往往没有科技发展、升级换代的更新动力,而政府也不会主动去升级设备和更新管网设施等。导致的结果是,由于设备老化,系统可靠性和运营效率降低。为解决这一矛盾,按权属关系,应由各级政府编制相关行业的设施设备更新、升级和发展规划,报送国家审批或备案,设备更新和设施建设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实施,以上规划内容的调整和修编须立法加以规范。同时,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专门机构或单位负责国有固定资产的全天候日常维(养)护管理。
对于金融、电信(固话除外)等其他非自然垄断行业,进一步扩大政府特许经营范围,允许社会资本兴办私人金融、私人电信业务,逐步破除垄断现象,最终完全实现市场化竞争,对于国有和私有企业在政策上实行同等国民待遇。
二、建立严格的激励、问责和考评机制。作为一名现代自由经济的鼓吹手,曼昆指出政府运营垄断行业的水平低下和无效率,虽然也强调了政府管制的必要性,但其偏重于依靠市场机制解决的意图明显。由此较易得出“国次民优”的一般结论,笔者认为,其易产生一定的误导性。问题的关键在于,国有垄断效率低下除了缺乏必要的市场竞争机制外,另一关键是没有建立责权明晰的激励、问责和考评机制。
民营之所以效率较高,重要的原因是其责权明晰,管理者的责任是为董事会创造利润,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管理者的任免和收入,责权模式简单而有效。国营之所以效率低下,是因企业责权不明晰,导致没有严格科学的激励和问责机制。首先是没有一个很好的人才选拔制度,在现有的注重裙带和资历的官僚体系下,管理人才很难脱颖而出;其次是管理者只需向上级领导负责,而不需向国家负责。国内人治的特点,企业经营的好坏并不影响管理者的职务和待遇,而在于是否上层领导满意;三是政企职责不分。管理者在决策中需频繁向上请示,政府干扰企业经营现象严重,往往错失市场良机。四是党企职责不分。党务干扰国营企业正常经营情况成为常态,管理者经营手脚很难施展。
针对垄断国企责权弊端,可采取以下措施应对:(一)建立国企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科学制定管理者选拔标准,用人面向社会,体现公平、公正和公开,对于用人不当,造成国企损失的,从严追究上级用人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二)制定更加统一的合理科学的量化考评制度。由国务院制定垄断国企的业绩考评纲要,国家各行业部委依纲要和行业特点制定行业考评细则,量化到具体操作,考评业绩同企业管理者任免和待遇直接挂钩,任何垄断企业和地方部门不得随意放宽考评标准。(三)实施异地考评制度。由国务院专门机构牵头,跨区域甚至独立第三方进行业绩考评。尽管可能会增加一定的行政成本,但可有效杜绝地方利益共生的不良考评现象;(四)规范对企业管理者的日常监管。在赋予企业管理者人、财和物管理权的同时,政府委派精通业务的技术干部负责对于企业管理者行为的日常监督,派驻人员参照公务员实施管理,其收入由财政负担而和企业脱钩,同时,对于企业管理者和监督人员实施个人和家庭财产公示和审计制度。
针对社会资本进入传统垄断行业的民营企业,政府需要加强合同管理,实施日常行为监管,坚决维护公众利益。(一)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由国务院牵头,各行业部门制定企业经营行为准则、合同规范和监督规则,出台细化到数量的考评标准,任何垄断企业和地方部门不得随意放宽标准;(二)实施每半年度监评制度,重点对企业是否损害公众利益行为进行监测和评估,监评结果直接与企业特许经营权和奖罚相挂钩,监评结果向社会定期公开;(三)对于政府监评人员实施严格的个人和家庭财产公示和审计制度。
三、构建科学的垄断价格管制体系。(一)建立精干、高效、快速、客观的垄断行业价格测算机构。由国务院成立这一机构,直属国务院高层管理,成员由精干的物价、统计、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组成,分设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和数据核算三个部门,采集部下设各片区的价格调研队,调研队实施垂直直属,由国库直接拨款运作。分赴各地的调研队第一手现场搜集当地垄断行业的成本数据,这些数据不经地方政府和部门直接汇总至国务院采集部门,交由分析部门进行分析和评估,初步确定各地价格成本,然后初步成本送核算部进行核验,最终确定各地成本,同时,对于信息的详实程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二)建立将各地成本核算数据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披露制度。由国务院专门机构直接确定的成本每月度向社会进行公示,信息实施阳光操作,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和更正。(三)本着公平、高效、规范、透明的原则,立法制定垄断行业的价格确定、浮动和调节政策,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完善现有的地方价格听证程序,在法律上保障群众的价格话语权。(四)对于金融、电信(非固化)等非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成本核算,在维护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在法定的范围内有一定的微利空间,以进一步吸纳社会资金,促进行业的竞争发展。(五)《微观经济学分册》表明,自然垄断行业由于边际成本曲线在平均成本曲线的下行,合意的价格均衡点将导致企业的负利润。因此,为维持自然垄断企业的正常生存,国家可以考虑将非自然垄断行业的超额税收用于自然垄断零利润状态的财政补贴。另一种解决途径是,自然垄断行业的定价水平向非自然垄断行业看齐,保持价格水平的微利状态,微利部分的超额税收用于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财政补贴。(注:经济学中的利润是指考虑机会成本影响的利润,而非财务专业所指的利润)
综上所述,国内垄断行业的破冰之旅是一场涉及面广、层次较深的系统改革,以上的权属、权责和定价等重要改革内容之间是互相关联,盘根错节,改革的难度颇为艰巨,需要的是管理层的魄力和智慧。尽管如此,笔者认为,只要我们的管理层心中真正放着民众福祉,真正抱有塑造一个民富国强的大国理念,垄断行业的改革进程是虽任重而道不远。问题是,在现有的上层建筑框架内,我们做好准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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