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是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虚假表示、违法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等情况下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是有效的。即安置房转让协议是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拓展延伸
安置房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相关争议解析
安置房转让协议是指在房屋安置政策下,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向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的房屋转让协议。其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该协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安置房转让协议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内容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交付标准、价格、过户手续等。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该协议才具备法律效力。
然而,安置房转让协议也存在一些争议。例如,协议中的条款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公平原则等。当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协议的有效性,并依法进行裁决。
因此,安置房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双方在签订协议前应仔细阅读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如有争议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
结语
安置房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及争议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然而,协议合理性和公平性仍面临争议。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将判断协议有效性,并依法裁决。因此,签订协议前应仔细阅读并明确权利义务,如有争议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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