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方式有三种,具体如下:
(1)货币补偿:通过不同的法律依据,由专业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评估,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补偿金额。
以下是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格: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要求的专业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原则、评估程序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在评估时间对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评估和判断的活动。
商品房平均交易价格:指同地区、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交易价格,由有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以上三种价格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不同,适用于不同情况。
(2)产权置换:又称产权置换。根据评估方法的不同,有两种置换方法。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对新建房屋的产权进行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是指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有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地块容积率,无法进行拆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新建安置房,然后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值进行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3)房屋拆迁补偿结合补偿: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是指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等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虚高,导致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无法解决的诸多问题,因此出现了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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