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主张,但应分情况讨论。如果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风险提示:关于逾期利息的注意事项:1、出借方为避免后期发生纠纷遭受损失,即使不约定逾期利息,也应约定期内利息,并提前保留约定了期内利息的证据,这样后期仍然可以根据期内利率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2、如约定逾期利息,也应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借款未约定利息能否主张利息?
借款未约定利息,出借人能否主张利息,需要分情况分析:1、借款合同对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息借贷,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还款期限内的利息的,法院不予以支持。2、对于到期没有按时偿还借款的情况,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张逾期还款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风险提示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个人之间在进行借款时,借款人和出借人需要对借款的金额、借款利息等作出明确的约定,对于借款的利息双方一定要协商清楚,否则,是不能向借款人主张借期内的利息,只有当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的情况下,才能主张逾期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
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可以主张吗?
1、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不可以主张支付利息。2、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3、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风险提示:垫资的计息时间:1、如果没有约定计息时间,工程已经交付的,以交付之日开始计息;2、工程没有交付的以提交竣工报告之日开始计息;3、工程没有交付,价款也没有结算的,从起诉之日开始计息。
个人能不能向公司借款
个人能向公司借款。一般情况下,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借贷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该借贷行为一般应认定为有效。但以下情况除外:1、企业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出借款项的行为,因其违反《商业银行法》关于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属于金融业务的法律规定,故该出借行为属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应认定无效。2、企业向名为个人实为企业的借款人出借款项的行为,违反有关金融法规以及最高法院法的规定,属企业间非法借贷行为,应认定无效。3、公司违反《公司法》第115条的规定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的行为,应认定无效。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风险提示:公司借款给个人,双方应订立借款合同,同时需要明确条款设定以避免风险。1、利息。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2、款项交付。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3、还款期限。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4、担保。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应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时建议约定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避免约定为一般保证。5、管辖法院。在借款合同中,一定要约定对于出借人而言有利的管辖法院。
借款合同中,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同时约定吗
1、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之中对于只要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都可以进行约定,因此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既约定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行为是法律允许的。2、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风险提示: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对于欠付工程款没有约定利息的,承包人能否主张利息?
承包人可以主张利息。对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风险提示: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